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5-03-03

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院文件

研[2025]3号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9日,北京市教委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贯彻落实《学位法》工作会议,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学位法》,进一步推动学位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确保师生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学位法》的平稳有序施行。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二级学院(系)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学位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集中学习、座谈会、研讨交流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重点学习《学位法》对学生培养过程指导、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把控等方面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教学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学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学位法》明确指出“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强调两种类型分类发展、分类培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一并纳入学习内容,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深入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着力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实践水平。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提高站位,统筹安排,压实责任,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各项制度的修订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请2025年3月14日前,各二级培养单位将学习宣传《学位法》工作思路或工作总结及相关报道(需含学习照片)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附件2:《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

附件3:《学位法》百问百答

附件4: 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应知应会

北京服装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